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反求諸己的劍道

2008 年,亞洲區裁判講習,首爾,韓國

巧遇謝國鎮老師、吳重山老師與邱垂夕老師
2008 年,亞洲區裁判講習,首爾,韓國


反求諸己的劍道
【2011-11-24 雅虎奇摩部落格】

大專杯剛結束,在勝負之外,「審判」出現爭議的問題,又成為熱烈的話題。

當然,我人不在場,對這些爭議,不僅是無法表示意見,而是根本不知道發生了甚麼事情。

今晨看了幾位學生與後輩在臉書上的對談,有感而發,回應了他們的討論。我自知,這對他們心中的「疑團」起不了很大的作用,比較多的,應該就是我整理自己的思緒罷了!

雖然,臉書很方便,不過,寫過的東西,很快就會「消失」了,所以,我會希望也在這裡留個備份。


從「劍道規則」本身,很容易討論。然而,在找到法條、打完字之後,重​點還在於那些「法官」與「律師」,這些執法、詮釋法條的​人,才是重點。

理論上,比賽規則是跟在比賽後面跑的。所以,一定有很多不​足的地方。

說穿了,就是裁判的「劍道素養」不足,大家對於審判規則​的「共識」不夠,所以,才會有爭議。不然,在學校或道館​裡,老師教的,應該與比賽時遇到裁判的判決相當接近。

此外,就本質而言,劍道審判是很「主觀」的,這一點,當選手的人也應​該清楚,有機會,自己在社團、校內或道館內的比賽時,自己上場當一下裁判​,就會清楚那個心態了:

要在一秒鐘之內,判斷是否為「有​效打擊」,並不是件容易的事。

當完裁判之後,再去問後輩們的觀感,虛心的反省,看看自​己有否誤判?(這份虛心,還得拿下學長姊、前輩、甚至是老師的架子!說實話​,對大多數的人說,都是難事。)


分享兩位老師給我的教誨:

小時候,桃園文武堂的黃正惠教練曾教導我們:「只要你的身體不要被別人的​劍碰到,就不會有誤判的事情發生。如果你覺得,你有打到,但是裁判不舉旗時,你就打到他們舉旗為止​。

十三回世界盃賽後,由於徐恆雄教練有位學生在電視台服務,全程​攝影了比賽過程,然而,在日美之戰後,從錄影帶中,美國隊的劍,並沒有碰到日本​選手,完全看不到打擊得分之處。

徐教練知道我認識石田健一先生,要我去問一下,他是否有興趣看​一下錄影帶?(返國可以有責任歸屬之類的討論。)我去問了,石田老師他謝謝徐教練的好意,然後回答我​,他在年輕的時候,他的老師告訴過他:

即使是裁判誤判,​一定也有他誤判的理由,
身為選手,就是要找出這些理由,繼續​修練,避免這些理由。


我們常說,劍道修練的重點,不在於輸贏。我覺得,這幾位​老師給了我很寶貴的教誨與示範。

持續地精進自己的劍技與劍道素養,本來就是我們該做的。



比賽的輸贏是一時的,小熊醫師有過一句名言:

你的輸贏,​別人會掛在嘴上;但會把你的鍛鍊,擺在心裡。

希望從另一個觀點,來跟這裡的同學分享:

劍道是一個講求「反求諸己」的武道活動。


由於這裡的「老師、教練、裁判」較少,所以,我剛剛只針​對「學生、後輩」發言,然而,同樣的道理,也適用於高段​者與老師、前輩、裁判!

執行「審判」工作,也是劍道修練中的重要一環,他不是一​個炫耀權威的工作或場合。

裁判也得努力、用功、下功夫,才不會對不起認真參賽的選​手,也才能達到教育與推廣劍道的目的。

總之,劍道是個很難的活動(選手難、裁判也難),所以,需要大家共同的努力!


當然,這也包括劍道協會要把審判規則先印好,邀請合適的​師資舉辦裁判講習,各位老師、教練也該踴躍出席講習,除​了更新資訊之外,也多一些機會,共同研究隱藏在規則文字背後的「言外之意」,並取得「共識」。



延伸閱讀:

* 徐教練:「有效打擊三階段計分法」,請參考小熊醫師舉的「退擊面」實例

* 小熊醫師:2010 亞洲裁判講習記事:Part 1: 師資與課程簡介, Part 2, Part 3: 筆記整理

* 佐藤博信範士談「劍道審判」,劍道日本 2008 文章(杜時鑫老師翻譯)

* 關於交鍔(日本高中生)的討論,YouTube 影片(杜時鑫老師翻譯)





 *


小關 於 2011-12-04 15:44:27 回應

嗯嗯,我瞭解了>"<~~謝謝SAM學長!!^^

小關 於 2011-12-01 23:46:59 回應

Dear SAM學長: 請容許我把學長的文章轉貼到FB上!! 其實這次的爭議就是我們X大跟X大的比賽... 我個人依然抱持著SAM學長的教導,所以這次裁判的誤判, 我並沒有因此憤憤不平(雖然最後X老師提出抗議獲得採納) 但是也造成兩校關係是越來越緊張^^",為此感到有點可惜...(不是交劍知愛嗎>"<) 正好前陣子我與XXX談到這次誤判的情況, 但是他的想法認為我們的抗議沒有錯, 我也告訴他SAM學長告訴我的「反求諸己」 當然我們倆的觀點不同,他帶給我的想法, 衝擊性也很大... 所謂反求諸己,難道就不該去爭取對的事情嗎? 他這樣的回應也帶給我深深的反思:P.... 不過我還是希望他們能看到學長這篇文章!

Sam Tsai 於 2011-12-03 17:09:55 回覆

小關妳好,

我不介意妳轉貼這篇文章。

不過,也別誤會我的意思,當帶隊老師發現裁判的工作有失誤時,據理力爭,提出抗議,都是正確而明智的意思。而這也正是帶隊老師、教練應該做的事。

「反求諸己」,並不是隱忍不做聲的意思。

我的確是不知道事情的始末,只是在臉書上,看到東海學弟妹的討論,而回想起以前教練、老師給我的教誨。

我寫這篇文章的目的,只是希望東海的學弟妹,能夠多自我要求,不要把這次比賽的輸贏,都歸咎給「裁判」而已。

也歡迎妳把我們的這段「隱藏留言」貼到臉書。我想,如果X大的同學能知道我的本意,應該比較不會引起不必要的誤會。

SUZANNE 於 2011-11-26 00:17:22 回應

謝謝蔡老師的分享~~
反求諸己~會更進步的^^


Sam Tsai 於 2011-11-27 16:56:52 回覆

謝謝卓老師。
我想,我們大家都是在做相同的事情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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